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87年8月,原名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992年经广州市政府批准设立,2006年5月经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审核,广东省政府批准保留,并确名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2006年6月经中国开发区协会审核批准,成为该协会的正式会员单位。全区总规划面积10多平方公里,已建成区面积为2平方公里。是集工业、商业于一体的综合性园区。
一、配套设施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内市场、住宅、市政、康乐、通讯、邮政、税务、银行、公安、消防等公共配套设施一应俱全。
水、电等:地价20-25万元/亩,工业用水费用1.25元/m;设有22万伏变电站,大综工业用电0.33元-0.95元/千瓦时;普通工业用电0.70-0.76元/千瓦时。
劳动力情况:劳动力充足,工人工资800-1200元/月,管理人员1500-3000元/月
二、产业集群
发展多年,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已有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南韩、新加坡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内的客商投资开办和经营各类企业,知名公司:雅芳、威莱、索芙特、丝宝、晶彩、家乐、珍奇味、广铜、双鱼;有世界500强企业、数量:有,3家,雅芳、联合利华(家乐)、拜尔斯道夫(丝宝)。产业涉及精细化工、金属加工、食品、机电制造、建材加工、塑胶加工、服装纺织、五金加工、电子、医药等。
三、优惠政策: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减免(即规费减免)
1、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的新办项目(企业)免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土地登记费、房地产权登记费、工程测量费、水样测试费、公证费、避雷设施检测费等6项服务性收费按规定的50%收取。
2、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的新办项目(企业)在2008年12月31日前报建的厂房(仓库)、物流仓储以及经营用房(物流园区内,下同)全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宿舍、办公楼等配套设施按50%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报建的厂房(仓库)、物流仓储以及经营用房按50%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宿舍、办公楼等配套设施不给予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旅游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收取;宿舍、办公楼等配套设施在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报建的不给予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财政奖励
1、新办企业从投产纳税之日起给予财政奖励(按本办法规定年限执行,下同)。2008年12月31日前按企业对市本级财政贡献(相当于企业所创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留成市本级财政部分,下同)的100%奖励给企业作发展基金(享受时间不超过2年);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按企业对市本级财政贡献的50%奖励给企业作发展基金(享受时间不超过3年)。
2、以租赁(厂房)形式兴办的项目(企业),在租赁生产经营期间,暂不享受财政奖励;在该企业购地或购厂房并竣工投产(开业)后,作新办项目(企业)享受财政奖励优惠,其租赁期间的财政奖励一并兑现并计入享受财政奖励的优惠期限。
3、旅游项目从开业纳税之日起,2008年12月31日前按企业对市本级财政贡献的80%奖励给企业作发展基金(享受时间不超过2年);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按企业对市本级财政贡献的40%奖励给企业作发展基金(享受时间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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