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肇庆市支持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以科技创新提升全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关键核心及共性技术攻关
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或者第一完成单位,给予配套奖励。
对经市科技局推荐并获得国家、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立项的项目,按照项目立项上级财政资金额的10%给予配套,每个项目最高配套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按照项目立项到位的上级财政资金比例进行拨付。根据国家、省项目立项要求肇庆市配套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实施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按照《肇庆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以“揭榜挂帅”“赛马制”等项目遴选方式,重点支持全市重点产业和产业集群开展关键核心及共性技术攻关。
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标杆高新技术企业”链条培育,对2023年以来发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在资格有效期内实现“四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从外地整体搬迁到我市且在资格有效期内实现“四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视同高新技术企业,同一企业不重复补助。
三、支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
对新批准组建或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设立专项事业费,支持广东省实验室中长期发展。根据国家、省要求市对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进行配套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配套差额补足。
对2023年以来发文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对通过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省级30万元一次性补助。上述补助资金按照晋级补差额的原则执行。
提升科技创新平台研发水平和创新资源集聚能力,支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支持企业在市外建立异地创新中心、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集聚国内外成果、人才、产业等创新资源。
四、支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
落实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按照《肇庆市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年度内奖补不超过50万元。加强科研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按照科研仪器管理相关制度,支持我市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的科研仪器设备面向中小微企业等创新主体开放共享。
五、支持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推动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创新联合体等,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和产业技术攻关,提升产业集群协同创新能力。
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小试、中试、技术转移服务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科研院校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支持国内外等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产业化,支持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企业(团队)成果转化。
六、支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
支持各类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积极参加国家、省科技部门组织的运营评价,对评为国家优秀(A级)的,每次给予20万元补助;对评为省优秀(A级)的,每次给予10万元补助。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对运营成效突出的择优支持。推动孵化载体聚焦产业孵化,对在孵企业2023年以来被发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每家10万元的标准对孵化载体给予一次性补助。
七、支持农业和社会民生创新发展
强化“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科技支撑,重点开展农业种质资源、农产品精深加工、数字农业等领域的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推动农村科技特派员持续入县下乡,促进新品种、新技术落地转化。
支持社会民生科技创新,推动食品安全、中医药、环境治理、安全生产等社会民生领域的科技创新。
八、支持科学技术普及
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支持科普阵地、科技馆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展各类群众性科普活动,支持优质科普作品创作,支持企业、创新平台等科技创新成果科普化,以及其他促进提升全民科学素质的活动和工作任务。
九、支持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谋划推动设立以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为重、以股权投资为主的肇庆市创新创业基金,并积极吸引政府资金、社会资本的参与,强化投早、投小、投科技。推动与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合作联动,引导银行机构为企业开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科研活动提供债务性金融支持。支持推广和应用科技保险。
十、支持引进和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
对入选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与肇庆市西江创新创业团队和科技领军人才的,给予50—1000万元的配套或资助,具体按照市委人才工作系列政策执行。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或上级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由肇庆市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具体补助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由责任单位另行制定。本政策所需经费由肇庆市市直财政统筹安排解决,根据当年市直财政资金预算情况确定支持内容,相关奖补经费可通过错期配置的方式安排。政策措施若与我市相关政策措施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上述财政奖补资金要用于科技创新活动,资金绩效、监管等按照肇庆市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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