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定不移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一批经济效益高、带动能力强的优质项目落地建设,加快构建“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格局,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基本要求
本政策适用于2023年1月1日后在濠江区新落户或增资扩产的项目,且符合《汕头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2年本)》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类别;项目需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及投产运营,达到约定投资强度、亩均产值和税收要求;项目符合国家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平衡,生产工艺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消防、卫生等有关要求。
项目所在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濠江区范围内,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迁离濠江区、不改变纳税关系,并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
二、奖励政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1.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的新供地落户项目且投产运营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财政贡献量不少于35万元/亩的,实施以下奖励(已享受优惠地价项目除外):
比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三个月开工的,可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励,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下部分按3%给予奖励,1亿元至3亿元(含)部分按2%给予奖励,3亿元以上部分按1%给予奖励;比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提前半年开工的,可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励,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下部分按5%给予奖励,1亿元至3亿元(含)部分按3%给予奖励,3亿元以上部分按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3000万元,奖励资金在项目开工时奖励50%,竣工投产运营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达到约定效益的再奖励剩余50%。
2.对租赁(购置)生产厂房或租赁土地且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的新落户项目,自投产运营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增资扩产投资奖励
3.对辖区内原已投产的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的增资扩产项目(含技改备案项目),且新增项目投产运营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较投产运营前3年平均值的增加额不少于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50万元。
(三)经济贡献奖励
4.新落户项目投产运营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的,按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第二个、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按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新增量部分100%给予奖励。原已投产的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按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新增量部分40%给予奖励;当年度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按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新增量部分60%给予奖励。
(四)运营要素补贴
5.对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的新落户项目,自投产运营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当年度用水、用电、用气分别给予0.1元/立方米、0.01元/千瓦时和0.01元/立方米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建设成本补贴
6.对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且投产运营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新落户项目,实施以下奖励:
工业多层厂房(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单层厂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工业高层厂房(高度大于24米)、单层大跨度厂房(大于12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8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工业厂房建成后容积率为3.5(含)以上的,按上述奖励标准100%予以奖励;建成后容积率为2.0(含)-3.5的,按上述奖励标准80%予以奖励;建成后容积率不足2.0的,不予奖励。
(六)高质量发展奖励
7.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七)一事一议政策
8.对符合濠江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额超10亿元和亩均财政贡献超40万元的优质产业项目可实施“一事一议”优惠政策。
三、申报奖励所需材料
(一)申报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所需材料
1.《汕头市濠江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3.项目立项文件;
4.项目所属产业类别情况说明;
5.申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6.申报企业完税证明、首次纳税申报表等纳税材料;
7.新供地项目还需提供:
(1)项目所在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企业申报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第一阶段奖励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结合项目现场实际开工情况,以项目土地款、项目立项备案的设备及技术投资和土建投资的总额计算项目第一阶段奖励资金金额;
(3)企业申报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第二阶段奖励需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审计报告、建筑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支付工程款发票、设备采购发票等佐证材料,按实际确认固定资产投资额核算最终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多退少补;
8.购置或租赁生产厂房项目还需提供:
(1)生产厂房租赁(购置)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
(2)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
(3)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审计报告、设备采购发票等佐证材料。
(二)申报增资扩产投资奖励所需材料
1.《汕头市濠江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增资扩产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3.项目立项文件或技改备案文件;
4.项目所属产业类别情况说明;
5.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
6.申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7.申报企业完税证明、首次纳税申报表等纳税材料;
8.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审计报告、建筑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支付工程款发票、设备采购发票等固定资产投资佐证材料。
(三)申报经济贡献奖励所需材料
1.《汕头市濠江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经济贡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3.项目立项文件或技改备案文件;
4.项目所属产业类别情况说明;
5.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
6.申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7.申报企业完税证明、首次纳税申报表等纳税材料。
(四)申报运营要素补贴所需材料
1.《汕头市濠江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运营要素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3.项目立项文件或技改备案文件;
4.项目所属产业类别情况说明;
5.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
6.申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7.申报企业完税证明、首次纳税申报表等纳税材料;
8.用水、用电、用气使用情况及发票;
9.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审计报告、建筑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支付工程款发票、设备采购发票等固定资产投资佐证材料。
(五)申报建设成本补贴所需材料
1.《汕头市濠江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建设成本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3.项目立项文件或技改备案文件;
4.项目所属产业类别情况说明;
5.项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
6.申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7.申报企业完税证明、首次纳税申报表等纳税材料;
8.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审计报告、建筑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支付工程款发票、设备采购发票等固定资产投资佐证材料。
(六)申报高质量发展奖励所需材料
1.《汕头市濠江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3.项目立项文件或技改备案文件;
4.项目所属产业类别情况说明;
5.项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
6.申报企业历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7.申报企业完税证明、首次纳税申报表等纳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
1.企业备齐上述要求的申报资料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项目奖励(一式三份),奖励实施采取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后,汇集有关部门意见,出具审核意见,拟定奖励名单和资金申请金额。若申报项目的产业门类存在争议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提出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所需费用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2.拟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经濠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区财政局申报奖励资金。
3.除特殊原因外,企业逾期申请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的,不予受理。
(二)工作职责
1.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申报企业的奖励申请,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申报资格审查,负责审核企业情况是否符合本措施奖励要求,并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会同发改部门负责审核项目产业类别是否符合本措施奖励要求,并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
2.区发展改革局:根据申报企业申请奖励类别,负责审核新建基本建设项目备案、核准等立项文件真实性,提供项目立项时所填报的所属行业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并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
3.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4.区自然资源局:根据申报企业申请奖励类别,负责按土地出让合同有关约定就项目土地款、约定开工时间、约定竣工时间以及项目实际容积率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
5.区统计局:根据申报企业申请奖励类别,负责审核申报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并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
6.区税务局:根据申报企业申请奖励类别,负责审核企业首次纳税时间、年营业收入及年度区级财政贡献等等有关情况,并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
五、预算编制和执行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预计兑现的奖励金额编列区级年度部门预算情况,制定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六、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一)预算年度结束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并报区财政局备案。区财政局视情况进行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预算安排、政策调整、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已获得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的企业,若财政贡献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有关部门进行跟踪核实并追回已获得的奖励。
(三)若企业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奖励,或发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责任事故,将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有关部门追回已获得的奖励。构成失信行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一)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国家、省、市政策可以叠加,如同时符合本优惠政策条款及我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除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增资扩产投资奖励外,同一企业累计获得的各类区级财政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同一项目不可同时享受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增资扩产投资奖励。
(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届满前已具备奖励申报条件的,可延续适用奖励规定。实施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国家法律政策执行。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视情况重新修订执行。
(四)本政策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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