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翁源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21-12-15 00:00

第一部分工业产业

一、鼓励投资

(一)市级政策

条文简要内容:加大对重大工业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的支持

力度,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生产设备投资5000万元以上、

且效益良好的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成达产后,单个项

目配套扶持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条文出处: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降低制造业

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韶府〔2019〕31号)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有效期:2019年8月16日起

(二)县级政策

条文简要内容:

1.对新设立的工业企业(含原企业新购土地扩建),实际

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且纳入国家统计库,按实际发票的1‰进

行一次性奖补,投资1亿元以上按实际发票的2‰进行一次性奖

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新建工业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3亿元以上,容积率达

2.0,且项目投产6个月内达到规模以上的,对企业生产性用房

建设每平方米补助奖励50元,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条文出处: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翁源县招商

引资优惠政策十二条(试行)》的通知

责任部门:县工信局

有效期:2020年7月6日-2023年7月6日

二、总部经济

( 一 ) 市级政策

条文简要内容:

1.总部企业落户奖。新设立或迁入落户我市的企业,满一

个纳税年度之日起,经申报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可申请300-

800万元的总部企业落户奖。

2.总部经济贡献奖。自认定之日的次年起连续5年,可申

请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每年按照该企业当年度对我市财政贡

献本级留成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

3.高管人才优惠政策。自认定之日的次年起连续5年,每

年按照该高管当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补助

到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额度按相关政策提高

到一般额度的2倍。租房可享受每月2000元租房补贴。

4.办公用房补贴。自认定年度起连续5年,每年按照200元

/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赁办公用房补贴,每年最高100万元;购

置办公用房的,给予购房价款5%的一次性购房扶持,最高可

给予500万元。

条文出处: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加快总部经济

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韶府〔2019〕29 号)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有效期:2019年8月8日-2024年8月8日

( 二 ) 县级政策

条文简要内容:

1.经县认定的总部企业(总部管理2家以上翁源县外分支

机构并汇总形成财政贡献),获得本政策第四条奖励(财政年

贡献超过100万元且实现同比增长10%以上),按企业当年地方

财政本级收入增量部分的20%给予叠加奖励。

2.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

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

的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8人)个人缴纳贡献财政总额达到

1000万元的,给予个人贡献财政总额10%的补助。

条文出处: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翁源县招商

引资优惠政策十二条(试行)》的通知

责任部门:县工信局

有效期:2020年7月6日-2023年7月6日

三、外资企业落户

(一)省级政策

条文简要内容:

1.落户奖励。2017‐2022年,对在广东设立的年实际外资

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

(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超过3000

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

区总部,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

高奖励1亿元。

2.总部贡献奖励。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对省级财

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按其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

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条文出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

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

府〔2018〕78号)

责任部门:省商务厅

有效期:2018年8月29日起

( 二 ) 市级政策

条文简要内容:

1.落户奖励。2019-2022年,对在我市年实际外资金额500

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新设外商投资项目(房地产

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及500万美元以上、3000万

美元以下的增资外商投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

例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在我市年实际外

资金额达到省财政奖励条件的新设或增资外商投资项目,在兑

现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0.5%的比例予

以叠加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2.总部贡献奖励。2019-2022年,对在我市新设的年实际

外资金额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跨国公司总

部或地区总部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

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在我市年实际外资金额达

到省财政奖励条件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在兑

现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0.5%的比例予

以叠加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外资跨国公司总部

或地区总部对市本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

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条文出处: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进一步扩大

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韶府〔2019〕

27号)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有效期:2019年7月23日起

四、产业转移奖励

条文简要内容:

1.打造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每个给

予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入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部分搬迁或到本地增资扩产

的,新设企业可优先申报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按规定

给予30万-300万元的资金补助。

3.企业实施异地技改。对珠三角产业转出并实施异地技术

改造的工业企业,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

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100%、地市级分成部分70%、县级分

成部分50%实行以奖代补。

条文出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

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

〔2016〕126 号)

责任部门:省工信厅

有效期:2016年11月25日起

五、标准厂房建设扶持

条文简要内容:

1.建设补助。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给予补助,单个

开发主体建设补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招商奖励。自建成投入使用之日起1年内入驻企业占用

面积超过标准厂房建筑面积70%的,按入驻企业占用面积2元/

平方米的标准实施奖励;超过80%的按3元/平方米实施奖励;

超过90%按4元/平方米实施奖励,单个开发主体招商奖励金额

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招商奖励可与建设补助叠加享受。

条文出处: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工业

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扶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韶府办

〔2021〕2号)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有效期:2021年1月1日-2023年1月1日

六、技改奖励

( 一 ) 设备购置额奖补

条文简要内容:对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新一代电子信

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

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

业与食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

区块连与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激光与增材制造、

数字创意、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的大型技术改造

项目按设备购置额不超过30%予以奖励,与制造业投资奖励政

策不叠加。

条文出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

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

号)

责任部门:省工信厅

有效期:2021年3月18日-2025年12月31日

( 二 ) 财政共享增量分成奖补

条文简要内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

技术改造指导目录》(粤经信技改〔2014〕355号)、取得技

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

业,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共享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

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对企业进行奖补。

条文出处: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非公有

制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韶府〔2019〕1号)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有效期:2019年2月2日起

(三)设备投资额奖补

条文简要内容:

1.市财政按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且最高不超40

万的额度支持500万元以下技改项目。

2.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增扩产、节能降耗、

绿色制造等技改项目,在完工投产后,根据设备投资额给予不

超过5%比例的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

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可与省级技改扶持政策叠加享受。

条文出处: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委字〔2020〕2

号)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有效期:2020年4月27日起

七、降低成本

条文简要内容: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为非工业用地税额标准

的50%;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

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

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

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条文出处: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非公有

制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韶府〔2019〕1号)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有效期:2019年2月2日起

八、上规培育

(一)市级政策

条文简要内容: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新上规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一次

性10万元奖励;对列入倍增计划的,连续三年按其当年对本级

财政新增贡献的50%安排该企业扶持资金,如三年内成为规下

企业则需退还所获资金。

2.深化融资服务。对贷款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单户小微工

业企业,提供担保费率不高于1.5%的融资性担保。

条文出处:《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

模的实施意见》(韶府〔2019〕2号)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有效期:2019年2月2日起

(二)县级政策

条文简要内容:规上工业企业对地方财政年贡献超过100

万元(涉及土地的收入除外)且实现同比增长10%以上,按企

业当年对地方财政本级收入增量部分的30%给予奖励,每个企

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规上工业企业当年总产值增速10%以

上,按产值增量部分1‰进行奖励。

条文出处: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翁源县招商

引资优惠政策十二条(试行)》的通知

责任部门:县工信局

有效期:2020年7月6日-2023年7月6日

九、金融支持

(一)降低融资成本

条文简要内容: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

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

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

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给予

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广东省高成长

中小企业板”的挂牌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

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条文出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

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粤府〔2018〕79号)

责任部门:省工信厅

有效期:2018年8月31日起

(二)上市融资补贴。

条文简要内容:对我市在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给予100-500万元的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

功挂牌且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给予50-180万元的奖励。

条文出处: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非公有

制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韶府〔2019〕1号)

责任部门:市金融局

有效期: 2019年2月2日起

(三)加大贴息支持

条文简要内容: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贷

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

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制造业小

微企业因贷款产生的支付给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用,给予

0.5个百分点补助。

条文出处: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降低制造业

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韶府〔2019〕31号)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有效期:2019年8月16日起

十、创新扶持

(一)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条文简要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

内完成整体迁移落户,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分期奖补。

条文出处: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加快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韶科〔2021〕6号)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有效期:2021年1月21日-2024年1月21日

(二)企业研发机构扶持

条文简要内容:

1.对依托我市企业组建并获得科技部门认定的各级企业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最高10

万元、2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对依托我市企业建设并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企业

类省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300万

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我市企业与港澳地区及世界高

水平大学、国家级科研机构、世界五百强企业在我市联合建设

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在享受上述扶持的基础上,分别

再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奖补。

3.对于引进企业科技特派员并获得省立项支持的企业,按

省财政资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补。

条文出处: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韶关市推动企业

建立研发机构扶持办法》的通知(韶科〔2021〕7号)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有效期:2021年1月21日-2024年1月21日

条文出处: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降低制造业

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韶府〔2019〕31号)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有效期:2019年8月16日起

(三)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条文简要内容:

1.按不超过研发费用的15%,且最高不超40万的额度支持

小微企业技术创新。

2.对入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企

业和产品、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市认定的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和20

万元奖励。按不超过单个项目总投入的20%,且最高不超300万

元的额度,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技术创新。

条文出处: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委字〔2020〕2

号)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有效期:2020年4月27日起

(四)创新认定奖励

条文简要内容:被省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奖励30

万元;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的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企业

研发机构的,奖励10万元。

条文出处: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翁源县招商

引资优惠政策十二条(试行)》的通知

责任部门:县工信局

有效期:2020年7月6日-2023年7月6日

(五)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条文简要内容:

1.重大科技项目。对大型骨干企业争取到省以上重大科技

项目的,按获得经费的30%予以资金配套支持(单个项目不超

过500万元)。

2.引进科技创新资源补贴。对引进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重大科技项目及科技创新人才成果落地或产业化的,按每个项

目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连续5年予以支持。

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奖补。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

金中设立专题,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100万元支持。对评价入

库且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形

成的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奖补(每家企

业不超过50万元)。

条文出处: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

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韶府〔2019〕19号)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有效期:2019年6月24日起

第二部分现代农业

一、兰花产业

(一)兰花电子商务

条文简要内容:

1.电商模式奖补

(1)在电商平台开设兰花店铺并经营3个月以上,给予奖

补500元。

(2)在天猫商城、京东、苏宁开设兰花专营店的,对其

开店费用(不含押金)给予30%的奖补,最高限额5万元。

(3)兰花电子商务平台正常运营满一年,按开发费用的

10%给予奖补,单个平台奖补限额5万元。

(4)兰花电商店铺年销售量达200单以上,按每单给予奖

补1元,每家店铺最高奖补限额1万元。

2.电商荣誉奖补

(1)市级电商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给予奖补5000

元、3000元、1000元。

(2)省级电商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给予奖补10000

元、8000元、5000元。

(3)国家级电商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给予奖补30000

元、20000元、10000元。

(4)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颁发

的电商类荣誉称号,给予奖补10000、5000、2000元。

3.体系认证奖补

(1)注册兰花电商商标,每个给予奖补1000元。

(2)获得兰花电商物流包装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给予

奖补1000元。

(3)开发兰花类电商产品获得SC(QC)认证给予奖补

1000元。

(4)获得植物检验检疫及质量体系认证,实现兰花出口

销售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00元。

4.电商培训奖补

具有培训资质的电商组织培训后可申请按每个学员申请

1000元培训补贴。

条文出处: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翁源县促进

兰花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翁府办〔2019〕33号)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有效期:2020年1月1日-2023年1月1日

(二)兰花产业发展

条文简要内容:

1.扶持新引进项目。在翁源县境内注册成立兰花生产企业

新建兰花设施大棚面积50亩以上、投资纳入翁源县兰花产业园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项目,县财政对其在金融机构专款用

于兰花产业发展的贷款连续贴息三年,每个企业年贴息额不超

过50万元。获得省、市级财政其他渠道资金支持或补贴建设的

兰花大棚不在贴息范围。

2.鼓励新建培育基地。对新建种苗培育基地实验室在500

㎡以上的,按实际建设面积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

业最高奖补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对建设基地过程中向金

融机构贷款发生的利息实行连续贴息2年,单个企业的贴息总

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3.鼓励新品种研发。对兰花产业园范围内的兰花种苗研发

企业新研发的种苗通过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含

获得新品种专利权),可一次性获得奖补10万元。

4.支持新技术推广。对兰花企业推广的兰花栽培技术获得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

元、15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

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5.发展兰花+全域旅游。对达到旅游商务限上服务企业的

实行一次性奖补10万元/家。

6.组建采购商和经纪人队伍。对领衔组建采购商队伍并且

全年兰花采购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领衔

组建产区经纪人队伍且正常开展业务促成采购商与兰花生产企

业交易兰花5000万元以上的公民或法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鼓励成立销售公司。以零售为主的销售公司零售额达

500万元给予奖补20万元,每递增零售额100万元,则递增奖补

2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补不超过100万元;以批发为主的销售

公司批发额达2000万元给予奖补50万元,每递增批发额500万

元,则递增奖补5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8.鼓励建立产学研基地。与高等院校签订合作协议成立产

学研基地并登记的企业,可获政府一次性奖补1万元。

9.鼓励参与市场推介。参与国家级兰展的,一次性奖补2

万元;参与省级兰展一次性奖补1万元,同一家兰企只限奖补

两次;全国兰展中兰花获特金奖、金奖的企业按获奖数分别奖

励每项10000元、5000元。

条文出处:中共翁源县委办公室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翁源县兰花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的通知(翁办发〔2020〕14号)

责任单位:粤台管委会

有效期:2020年-2022年

二、现代农业创新发展

条文简要内容:

1.壮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

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

奖补。

2.深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认定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

区,按国家、省财政资助资金50%给予配套资助。通过国家科

技部和省科技厅备案的“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

元事后奖补。

条文出处: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

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韶府〔2019〕19号)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有效期:2019年6月24日起

第三部分文旅商务

一、民宿发展

条文简要内容:

1.评定为韶关市乡村旅游民宿的,三星级奖励10万元,四

星级奖励20万元,五星级奖励30万元。

3.根据《翁源县“兰韵民宿”划分与评定标准》评分总分

不低于700分的民宿,给予每间客房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资

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对转为限额以上住宿业的民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条文出处: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翁

源县民宿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翁府办〔2020〕4

号)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

有效期:2020年1月25日-2025年1月25日

二、营利性服务业

条文简要内容:

1.符合条件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新

增部分30%给予奖励。

2.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奖励。集聚区进驻服务业企业实际使

用面积2500平方米给予15万元奖励,每增加2500平方米再给予

5万元奖励,每个集聚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奖励。给予每个平台建设项目

单位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资的15%且不

超过30万元。

4.给予贷款贴息扶持。企业贷款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

分在贷款期限内每年给予1.5%贴息,同时对其向政策性融资担

保机构支付的担保费率在贷款担保期限内每年给予0.5%补贴,

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

条文出处: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加快

营利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韶府办〔2018〕83号)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有效期:2018年11月20日-2021年11月20日

三、电子商务

条文简要内容:

1.经评定为重点培育对象的电子商务园区。

(1)园区运营企业可获得一次性5万元资助。

(2)认定省级或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可以获得一次性

资助,其中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按最高级别标准资

助,不重复资助,认定级别提高,按资助标准的差额补足。

(3)电子商务园区引进县外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指工商

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从翁源县外迁入该园区,下同),且承诺

5年内不迁离翁源县的,园区运营企业可获得一次性资金资

助,其中引进国家级企业15万元,省级企业8万元。按最高级

别标准资助,不重复资助,认定级别提高,按资助标准的差额

补足。若引进多个示范企业,可累加资助,单个园区累加资助

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评定重点培育对象的电子商务企业,可申请获得下列一

项扶持措施。

(1)获得省级或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给予一次

性资助,其中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

(2)省级或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新迁入我县的,视其

经济贡献给予一次性不少于5万元奖励。

(3)通过B2B、B2C、C2C等形式首次实现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万元且对当地税收贡献达5万元以上可获得一次性2万元资

助;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且对当地税收贡献达15万元以上

可获得一次性5万元资助;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对当地

税收贡献达3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获得一次性10万元资助。

3.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每个可以获得不超过3万元

的资助,运营平台为总部往外设立每个线下网点可以获得不超

过3千元的资助。

4.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项目,每个可以获得不超过3万元

的资助。

5.培训机构补贴。单个机构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

元,同一次培训活动仅可以由一家机构提出申请。

6.经县政府批准支持的重大电子商务活动。

(1)承办单位可申请获得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

(2)举办具有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影响力的电子商

务活动,承办机构可申请获得单项活动1万元的资助,单个机

构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同一次活动仅可以由一家机构

提出申请。

7.运营机构资助。全国大型、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地方馆的

运营机构,获得正式授权并正常运营后,可申请获得不超过3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条文出处: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翁源县促进

电子商务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翁府办〔2017〕110 号)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有效期:2017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15日

第四部分通用奖励

一、项目引荐人奖励

(一)市级政策

条文简要内容:

1.提供信息奖励。对提供有价值的投资信息,并促成投资

3000万元以上项目与韶关各级政府、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

(不含框架协议),一次性奖励项目引荐人信息费1万元。

2.项目建成投产奖励。引荐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

元以上且建成投产,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0.1%给予项目引

荐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地方税收贡献奖励。项目建成投产后12个月内,对地方

税收有贡献但贡献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项目引荐人5

万元;贡献大于100万元的,按其地方税收贡献金额的10%给予

项目引荐人进行一次性奖励,上不封顶。

4.高质量项目奖励。引荐项目获得“建成投产奖励”并符

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投资方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综合排

名入围的总部企业;国家级行业排名前5位的行业领军企业;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转移或投资,随项目引进省级以上认

定的高端人才团队,随项目引进省级以上技术研发机构和服务

平台;实际投资强度或税收强度超过当地准入标准1倍以

上),再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0.1%给予项目引荐人叠加奖

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条文出处:《韶关市鼓励高质量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暂行

办法》(韶府规〔2020〕4号)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有效期:2020年8月15日-2022年3月15日

(二)县级政策

条文简要内容:对提供有价值的投资信息,并促成投资

3000万元以上项目与翁源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

议(不含框架协议),一次性奖励项目引荐人(社会人士,不

含公职人员)信息费1万元。引荐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

元以上且建成投产,固定资产投资纳入市统计局统计,按其固

定资产投资金额的0.1%给予项目引荐人(社会人士,不含公职

人员)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条文出处: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翁源县招商

引资优惠政策十二条(试行)》的通知

责任部门:县工信局

有效期:2020年7月6日-2023年7月6日

二、高管人才扶持

(一)省级政策

条文简要内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制

造业企业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每人5000元就业补贴。

条文出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

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

号)

责任部门:省工信厅

有效期:2021年3月18日-2025年12月31日

(二)市级政策

条文简要内容:对连续两年度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且平均

产值增速高于规上工业增速5个百分点的企业或者上年度工业

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且投资增速不低于15%的企业,对其高级

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

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按照个人所

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进行奖补,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

元。

条文出处: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委字〔2020〕2

号)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有效期:2020年4月27日起

(三)县级政策

条文简要内容:

1.在翁源注册成立的企业,年财政贡献总额达到1000万元

以上和500-1000万元的企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及企业类丹霞

英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

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

8人),根据个人对财政贡献的总额,分别按100%、50%进行奖

补,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新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类丹霞英才,满2年后按学历

层次给予一次性人才引进奖励,标准为博士5万元,硕士研究

生4万元,双一流本科3万元,其他重点本科2万元。

条文出处: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翁源县招商

引资优惠政策十二条(试行)》的通知

责任部门:县工信局

有效期:2020年7月6日-2023年7月6日

三、上市奖励

条文简要内容:在翁源注册成立的公司,在新三板成功上

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创业板、中小企业板、

主板及海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条文出处: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翁源县招商

引资优惠政策十二条(试行)》的通知

责任部门:县工信局

有效期:2020年7月6日-2023年7月6日

四、“四上”奖励

条文简要内容:对“四上”企业实施奖励,工业企业10万

元/家,资质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企业5万元/家,住宿餐饮

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3万元/家。

条文出处: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非公有

制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韶府〔2019〕1号)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有效期:2019年2月2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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