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招商优惠政策

2019-06-27 16:20

企业落户奖励

1、对于法人金融机构落户最高给予2000万元奖励;

2、对于金融市场交易平台最高给予500万元落户奖励;

3、对经认定的总部型绿色企业落户最高给予1200万元落户奖励;

发展贡献奖励

1、根据法人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最高前三年按照100%、后两年按照70%标准给予奖励。

2、根据具有法人资格的类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最高前两年按照100%、后三年按照50%标准给予奖励。

3、对占用产业用地的绿色企业,或对非占用产业用地且对地方经济贡献发展贡献达200万元/年以上的绿色企业,按照其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标准给予奖励。

办公用房补贴

1、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第一年合同约定的实际办公场地租金的100%给予补贴,其中对法人金融机构,最高补贴100万元,对具有法人资格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相关机构,最高补贴20万元。

2、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对法人金融机构按购房合同金额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对具有法人资格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相关机构,按购房合同金额2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

人才优惠政策

1、对重点绿色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参考其上一年度个人已纳税额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2、对已经落户花都区高级管理人员,首次在花都购买自住房屋可享受购房补贴。对法人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最高补贴300万元;对具有法人资格的类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相关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最高补贴150万元。

3、重点绿色企业可以获得产业人才服务卡,享受本人及其家人优先入户、子女入托入学、年度免费健康体检优质学位等优质服务。

4、对重点绿色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投资建设前两年可申请人才公寓。

绿色金融政策

1、企业投资非关联企业在花都区的绿色产业项目,其实际累计投资额每满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给予该企业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

2、对获得绿色贷款的企业,按其贷款金额1%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3、对购买绿色保险的企业按其缴纳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4、对绿色债劵发行机构按其实际发行债劵金额的1%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5、对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金融业各类机构,按其损失金额的20%给予风险补偿,最高100万元。

6、对每年经认定的核心技术强、产业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绿色企业和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最长10年的股权投资及金融服务支持。

7、对于进驻绿色产业园区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1天内办结,并在园区内推行项目投资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上市扶持 

1、对花都区原有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

2、对在经花都区绿色企业上市领导小组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800万元奖励;

3、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4、对上市后备企业有股权投资需求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最长10年的股权投资,并予以相关金融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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